祁阳位于湖南省南部,地处永州市北大门,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的家乡,国家认定的革命老区。总面积2538平方公里,耕地66万亩,林地260万亩。全县辖27个乡镇,6个农林场所,955个行政村(居委会);总人口100.2万,其中非农业人口20万。自然资源丰富:已探明的矿产有煤、铁、锰等20多种,享有“有色金属之乡”美称;森林资源主要有杉、松、楠竹、油茶、银杏等,素有“湘南亚森”之称;水能蕴藏量45万千瓦,可开发量38.5万千瓦。政区位置优越:南临桂林、广州,北倚长沙、武汉,是中西部的前沿、沿海的内陆。水陆交通便捷:湘江流经县域中部100.8公里,终年通航,可直抵长沙、武汉、上海;湘桂铁路、衡昆高速公路、G322、S320线贯穿全境,镇镇通油路,村村通公路;县城距永州机场仅30公里,祁阳火车站货场年吞吐量150万吨,客站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县级站;水、陆、空交通俱全。文化底蕴深厚:自古有“锦绣潇湘”的美誉;县城浯溪风景名胜区的浯溪碑林为全国第二大露天碑林,全省十大文化遗产之一,因文奇、字奇、石奇,誉称摩崖三绝,享誉世界。经济发展平稳:2005年,全县完成地方生产总值63.6亿元,增长12%;完成财政总收入2.2亿元,增长9.9%,同口径比增长20.2%;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.6亿元,增长18.1%;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.6亿元,增长13%;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77元,增长10%;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07元,增长12.5%。目前,农业已形成了粮食、生猪、水产、烤烟、水果、蔬菜、油茶、楠竹等八大主导产业,是全国粮食大县、瘦肉型生猪基地县、水果生产重点县、畜牧生产百强县。工业已形成了水泥建材、冶炼化工、机电制造、食品加工、烟花爆竹、玻璃制品、水电、轻纺等八大支柱产业,为全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。县行政办公中心于今年2月19日正式启用,县城建成区面积达20.8平方公里,被评为全国住房解困解危先进县、全国重点县城、全省文明卫生县城。投资3亿元的晒北滩水库电站、投资5亿多元的泓溧水泥厂、投资近10亿元的浯溪水电站等21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。浯溪碑林、三圣湖旅游度假区、金洞漂流、石洞源名人故里、龙溪李家大院等景区开发如火如荼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: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,教育事业持续发展,城乡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,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。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都有长足发展。
祁阳企业债务追讨方略
当前,企业间的债务纠纷显得日益突出,一些企业被应收款所困,资金不能及时回笼,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营运,甚至危及到企业的生存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。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,是企业追款讨债应该重视的问题。下面介绍几种追款讨债的方略,以供企业借鉴。
一、选择管辖法院 北京讨账公司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4条规定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第25条规定: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通常的经济合同,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,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,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。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,甚至有的相隔遥远,就会增加人力、财力、时间上的负担,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,造成官司的被动。为此,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,一是事前防范。在签订合同时,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,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;二是事后补救。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,可签订补充协议,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,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,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。
二、申请财产保全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92条规定: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。第93条规定: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这就是说,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,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。在当前资金紧张、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,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,拖债、搪债现象相当普遍,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也往往难以执行;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。遇到这些情况,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,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,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,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。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,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,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,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。
三、申请支付令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89条规定: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、有价证券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:(一)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;(二)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。第191条规定: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,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,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,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,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;二是没有债据的,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;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、所在地等基本情况,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。
四、申请破产还债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规定: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,无力清偿到期债务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。第204条规定: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,按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;(二)破产企业所欠税款;(三)破产还债,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,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,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。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,从一些地方的实施情况看,债权人难以保障全部的权益,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。为此,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,往往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,达成和解协议的,经人民法院认可后,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。
五、申请法院执行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6条规定: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,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拒绝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第221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、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,有权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。第222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扣留、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。第223条规定: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。为了使申请法院执行能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,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,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、收入、财产的证据,为法院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。
六、办理公证债权文书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18条规定: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,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。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,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。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,为此,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,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,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、偿还债务时限,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、计息办法等事项。这样,债务偿还期限到后,对方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,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,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。